4月15日報道,據國內多家媒體音訊,近日有溫泉度假村為了吸引游客,在顧客不知情的情況下,把游客們刻下泡溫泉的畫面進行直播。
對此,律師表態,顧客可以經過維權保護自身。
律師指出,按照制度,民事主體的人格權網羅肖像權、隱私權等權利,受法律保護,任何組織也許個人不得侵害;未經肖像權人同意,不得制作、使用、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;自然人享有隱私權,任何組織可能個人不得以刺探、侵擾、泄露、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。
直播活動必須守住法律底線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底線,不能想當然地無視消費者的感受,無從越過法律的邊界,更無法把直播侵權行為看成一種時髦。
消費者可以要求侵權商家以阻攔侵害、消除影響、賠禮道歉、賠償損失等方式承擔責任。